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等7人合伙实施走私,案涉冻品数量较大,运输过程涉及跨境转运。部分货物来自存在公共卫生风险的区域,另一部分来源不明或非风险地区。

涉案猪蹄共计6993件,涉及多个批次PA直营。海关检验人员在证言中指出,相关区域被列入禁止从动物及其产品输入的区域名单,因该类产品具有较高传染性,需严格管控。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林某及其他5名同案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情节严重。杨某曾有犯罪前科,刑满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林某等6人属于从犯,法院据案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金10万元;其余5人均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以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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